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什么?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内原油的超额收入中,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而按比例收取的收入。
石油特别收益金纳入中央预算管理,属于中央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
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和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应当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专项收益;合营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中国合营企业代扣代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陆地和海域内独立开采和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区域内以合资或合作(以下简称合资)方式开采和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国际惯例告诉我们,特别所得税也叫“暴利税”。但此前,有关方面很少提及“暴利税”,媒体却不断解读,以求让公众有更形象的认识。原来,特别所得和“暴利税”的区别不仅仅是称谓的不同。根据《石油特别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特别收入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暴利税”就是税收。两者直接决定了收入最终去向的差异。
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协调石油行业上下游利益的重要举措。
石油特别收益金有什么作用?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作用是调节上下游部门之间的利益。因为垄断企业掌握着国家的资源,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但消费者承担了沉重的成本,下游炼油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
从上游收取专项收入补贴下游产业和弱势群体是必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针对原油生产企业的,因为涨价带来的那部分收益,国家会通过特别收益金来收,这部分利润会调整给下游行业,这样利益就平衡了。
通过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可以详细清晰地区分利润来源,进一步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界定和分配,向更好更清晰的评价方向迈出一步。